中秋节、国庆节长三角或迎大客流 交通部门增强运力

中秋节、国庆节长三角或迎大客流 交通部门增强运力
中新网广州9月29日电 (记者 许青青)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消息,该行全辖各级国库在“五停”期间业务稳定运行。其中,9月24日,广东国库系统及时、准确办理预算收支退等日常国库业务共12万笔,金额约1587.26亿元。截至9月25日,广东国库系统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划拨救灾款99笔,金额4.27亿元。-->  2025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9月24日晚在广东阳江海陵岛一带沿海登陆,成为今年来登陆我国的最强台风。广州、珠海、阳江等16个城市实行“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期间,该行辖内金融业务安全平稳运行,守护国家财产安全的同时支持抗击台风和灾后复建。  据统计,台风过后,该行辖内受灾地区地市分行调拨再贷款资金支持灾后重建,相关地市分行预计9月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合计49亿元。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于9月26日紧急发放2亿元防汛救灾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当地受台风影响的涉农主体、小微企业开展抢险救灾、生产恢复。  辖内多家金融机构推出个性化帮扶措施,支持受灾企业和民众恢复生产生活。如阳春农商银行设立10亿元灾后重建复产专项信贷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受灾地区的各类市场主体恢复生产。江门台山农商银行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实地走访猪舍严重损毁的生猪企业了解受灾情况,调研后计划下调该企业贷款利率43BP,并根据企业还款能力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另一方面,保险机构高效开展救援理赔工作。如,人保财险阳江市分公司依托公司启动的简易理赔流程,快速完成台风期间首笔车险赔付的查勘定损环节。阳光农险阳江中心支公司开通绿色通道助力农户快速恢复生产,1天内完成当地种鸽养殖户羽种鸽死亡的理赔处理。(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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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于,来自,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

值得深思的是,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葫芦岛市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借操办丧事之机敛财;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信贷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刘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辽宁省葫芦岛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刘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李岩】

始终,总之,中新网衡阳9月28日电(石慧)9月28日清晨,一场生命守护在列车和湖南衡阳火车站温情上演。一名孕妇在K201次列车上突发急产,在列车工作人员、火车站客运人员及医护人员的紧密协作下顺利诞下男婴。  据广铁集团介绍,当天5时43分,衡阳火车站广播室突然接到K201次列车长的紧急电话:列车上有一名临近预产期的孕妇需在衡阳站下车就医,情况紧急。接到通知后,客运值班员刘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联系衡阳市...

中新网义乌9月26日电(董易鑫)“跨境直播正让更多中国企业直面全球消费者,目前义乌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基本实现‘3天达东南亚,7日达欧美’,‘海淘(指消费者在境外网站购物,通过国际快递等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的消费行为)’正成为全球消费者的选择。”9月26日,浙江省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执行秘书长黄亮说。  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义乌开展直播带货65.76万场,同比增长超两成。  “我们主要做海外业务,目前运营着五个带货直播间、拥有多位外籍带货主播。”义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曹一鸣介绍,今年2月以来公司在海外开拓了更多市场,带动产品出单量实现翻番增长。9月25日,一位跨境电商主播在浙江义乌某直播间用英语讲解手中的商品。金家明 摄  “十一”假期即将到来,义乌一间专售红酒杯、啤酒杯等多种玻璃杯的直播间热度越来越高。在这个不足20平方米的空间,主播一边展示手中产品的材质、容量,一边热情与线上消费者互动,为他们描绘假期与亲朋好友畅饮的场景。  “目前我们有两位主播轮班开播,日均直播4小时左右,客单价稳定在95元以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王为冬介绍,后续,公司还计划在更多海内外社交平台开设账号,以拓展宣传渠道。(完)--> 【编辑:刘阳禾】

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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